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 4內鬼工程師遭判刑2至10年(圖)


台積電
台積電2奈米機密外洩案4月27日一審宣判,4名內鬼工程師遭判2至10年徒刑。(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6年4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台積電2奈米先進製程機密外洩案,遭台檢方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案件於週一(27日)上午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宣判。4名內鬼工程師遭判2到10年不等,其中主嫌陳力銘遭判有期徒刑10年。涉案公司東京威力則遭判罰金1億5000萬元、緩刑3年,並須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綜合中央社、台視新聞網報導,台灣高檢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起訴指出,陳力銘曾任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進入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行銷部門,負責提供台積電蝕刻設備相關服務。

檢方表示,陳力銘於2023年下半年至去年上半年,為了替東京威力公司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要求當時在職的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提供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另外,陳力銘還勾結了台積電在職工程師陳韋傑,共同竊取「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該技術也是國家技術的營業秘密。

台積電察覺到異常後展開內部調查,懷疑其在職與離職員工非法取得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於去年7月8日提告。智財分署檢察官同年7月25至28日指揮調查局發動搜索、約談,聲請將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羈押禁見。

檢方前後共發動3波起訴。第1波起訴,智財分署於去年8月27日依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竊取營業秘密罪、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起訴3人,求處陳力銘有期徒刑14年、吳秉駿9年徒刑、戈一平7年徒刑;第2波起訴,追加起訴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建請科處1.2億元罰金。

第三波起訴,檢方為釐清東京威力科創是否符合國安法所稱「盡力為防止行為」要件,發覺東京威力科創雲端硬碟內尚存有台積電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即「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求處陳力銘7年、陳韋傑8年8月,東京威力科創罰金2500萬元,盧怡尹涉滅證求刑1年。

4月27日上午,智財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依《一般侵害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等罪,判處主嫌陳力銘有期徒刑2年6月、1年6月、3年、3年6月,另有一罪免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共犯工程師吳秉駿,法院依《一般侵害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另依《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另一名共犯戈一平,法院依《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涉案工程師陳韋傑,法院依《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東京威力高階主管盧怡尹在公司雲端硬碟中發現相關機密資料,私自刪除檔案,涉嫌湮滅刑事證據。法院依《湮滅刑事證據罪》判處盧怡尹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00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

至於東京威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則因受雇人執行業務犯《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以及國安法第八條第二項等罪,法院分別判處罰金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3500萬元,應執行罰金1億5000萬元、緩刑3年,並須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来源:看中國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