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燭光紀念活動中,參與者升起了一面寫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示意圖(圖片來源: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4月17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香港言論自由嚴重收縮又一例。一名18歲梁姓男子去年在尖沙嘴中港城男廁以馬克筆寫上「光時」口號、「炸死李家超」等字句,他早前否認煽動罪,但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自閉男寫「光時」被控煽動罪
被告梁佳樂(18歲,報稱暑期兼職文員)被控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但已否認有罪。但被告早前已承認三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發地點為2025年7月17日至7月21日,案發地點為尖沙咀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被告在男廁牆寫上「光時」、「林鄭下台」、「炸死李家超」等字句。光時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簡稱,是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廣泛使用的口號。
據法庭線報導,辯方大律師何同殷反對被告的口頭招認及4 次警誡錄影會面(VRI)供詞呈堂,指被告是在受到威迫利誘下作出招認。何同殷表示,警方在沒有警誡下要求被告招認犯案,並威嚇會控以更重的控罪,其後又誘使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其目的是令人憎恨政府,稱這樣才能讓法官覺得他真誠認錯。
辯方亦指被告有自閉症及解離症,但警員卻沒安排家人陪同錄口供,片段顯示曾多次嘴角抽搐。警員稱不覺被告精神似有異常,「就同平常人一樣,沒特別去分」,又指覺得被告只是微笑,不是嘴角抽搐。
辯方續指,被告被捕時僅18歲,當時剛完成中六學業,在瓦努阿圖領事館任兼職文員,有自閉症及解離症,他無法理解警方程序,缺乏眼神接觸能力,語句支離破碎,在錄影會面之中時常嘴角扭曲抽搐,答非所問,回答模糊不清、不合常理,重複相同語句,顯示其理解能力有限,質疑警方明顯忽略被告不自然的神態。
辯方質疑,警方拘捕當天多次接觸被告,應發現其表現符合易受傷及精神無行為能力特徵,應對壓力、處理複雜問題時遇到困難,理應觸發視他為易受傷人士(vulnerable person)的義務,惟警方從沒詢問需否通知被告的家人,並堅持讓被告在其親友及律師不在場下,為他錄取口供。
辯方亦指,警方沒向被告解釋「被羈留人士通知書」的內容,錄取錄影會面及拘留約 5 小時,才向被告提供膳食,令他在沒足夠休息及承受壓力下作供,影響其口供的準確度,法庭應拒絕接納所有警誡供詞。
兩名國安處偵緝警員在庭上否認對青年威迫利誘。
68歲男稱「黑警」、「黑法官」判囚8個月
《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言論自由出現嚴重緊縮。今年2月27日,一名68歲退休男子因在Facebook發佈「黑警政權」、「黑法官」枉判、「搞白色恐怖」等字眼,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判囚8個月。
據追光者報導,被告林宗明(68歲,退休人士)承認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案情指警方網上巡邏時,發現被告在2024年9月26日至2025年11月13日,使用名稱為「林宗明」的個人 Facebook 帳戶,發布130段涉案帖文,內容包括「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黑警政權」、「黑法官」枉判、「搞白色恐怖」、「排他性的暴政」、「進入納粹時代」、香港公民社會被廢掉等,又指「黑警集團」是「一國派」,毀了「兩制派」,真正敵人非中共而是權貴圈養的「黑警」等。
被告由律師文浩正代表求情,提及被告在1981年畢業於中文大學文學院哲學系,多年來協助不同政府部門、工程公司及銀行機構翻譯文件,1988至89年參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處理《基本法》起草及定稿的翻譯工作。
辯方呈上《基本法》相關文件顯示印有被告名字,感謝他對翻譯工作的貢獻;辯方指,被告熱心服務社會,為小腦萎縮症協會提供免費翻譯等,無案底、政治背景及聯繫,涉案帳戶只有10多個 Facebook 朋友,留言、分享寥寥可數,並無成功煽動他人的加刑因素。
辯方又指涉案帖文謾罵僅「口號式暴力」,非實質暴力,被告在警誡下解釋是針對警察行為,非警察本人,似是「一個固執長者非理性的發洩」。
最後,法庭考慮到被告認罪,求情信真誠作多方面及正面的評價,認同辯方說犯案與被告良好品格不符,以及家有年邁母要照顧等,酌情減刑後判被告入獄8個月。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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