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积电2纳米机密外泄案4月27日一审宣判,4名内鬼工程师遭判2至10年徒刑。(图片来源:中央社)
【看中国2026年4月27日讯】(看中国记者李净瑶综合报导)台积电2纳米先进制程机密外泄案,遭台检方依违反国安法等罪起诉,案件于周一(27日)上午在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一审宣判。4名内鬼工程师遭判2到10年不等,其中主嫌陈力铭遭判有期徒刑10年。涉案公司东京威力则遭判罚金1亿5000万元、缓刑3年,并须于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向台积电支付1亿元、向公库支付5000万元。
综合中央社、台视新闻网报导,台湾高检署智慧财产检察分署起诉指出,陈力铭曾任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2厂良率部门工程师,离职后进入台积电的半导体制造设备供应商东京威力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行销部门,负责提供台积电蚀刻设备相关服务。
检方表示,陈力铭于2023年下半年至去年上半年,为了替东京威力公司争取成为台积电先进制程更多站点设备供应商,多次要求当时在职的台积电工程师吴秉骏、戈一平提供关键技术与营业秘密。另外,陈力铭还勾结了台积电在职工程师陈韦杰,共同窃取“14纳米以下制程之IC制造技术及其关键气体、化学品及设备技术”,该技术也是国家技术的营业秘密。
台积电察觉到异常后展开内部调查,怀疑其在职与离职员工非法取得关键技术与营业秘密,于去年7月8日提告。智财分署检察官同年7月25至28日指挥调查局发动搜索、约谈,声请将陈力铭、吴秉骏、戈一平羁押禁见。
检方前后共发动3波起诉。第1波起诉,智财分署于去年8月27日依营业秘密法意图域外使用而窃取营业秘密罪、窃取营业秘密罪、国家安全法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起诉3人,求处陈力铭有期徒刑14年、吴秉骏9年徒刑、戈一平7年徒刑;第2波起诉,追加起诉东京威力科创台湾子公司,建请科处1.2亿元罚金。
第三波起诉,检方为厘清东京威力科创是否符合国安法所称“尽力为防止行为”要件,发觉东京威力科创云端硬盘内尚存有台积电的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即“14纳米以下制程之IC制造技术及其关键气体、化学品及设备技术”等营业秘密资料,求处陈力铭7年、陈韦杰8年8月,东京威力科创罚金2500万元,卢怡尹涉灭证求刑1年。
4月27日上午,智财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依《一般侵害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国安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等罪,判处主嫌陈力铭有期徒刑2年6月、1年6月、3年、3年6月,另有一罪免刑,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
共犯工程师吴秉骏,法院依《一般侵害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另依《国安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
另一名共犯戈一平,法院依《国安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涉案工程师陈韦杰,法院依《国安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东京威力高阶主管卢怡尹在公司云端硬盘中发现相关机密资料,私自删除档案,涉嫌湮灭刑事证据。法院依《湮灭刑事证据罪》判处卢怡尹有期徒刑10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须于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100万元,并参加法治教育课程6场次。
至于东京威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则因受雇人执行业务犯《营业秘密法》第十三条之二、第十三条之一第一项以及国安法第八条第二项等罪,法院分别判处罚金4000万元、800万元、4000万元、4000万元、3500万元,应执行罚金1亿5000万元、缓刑3年,并须于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向台积电支付1亿元,并向公库支付5000万元。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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