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公安。(图片来源: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6年4月25日讯】(看中国记者蔡思云综合报导)近日,山西一名警察利用公安内部系统,查询并出卖公民银行卡信息,从中牟利,最终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事实上,中共警察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事件已经发生好几起,令民众忧心。
据《河南日报》等媒体报导,公安局工作人员王某为牟利,与朋友董某合谋,多次以办案为由,利用公安的数字证书对董某提供的银行卡账号进行查询。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王某、董某共计给“上线”查询银行卡状态等信息141条,获利141000元,其中王某获利112800元。
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山西省汾阳市法院发布了此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二人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王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10月份,董某通过网络联系到“上线”(未查实)。对方提供银行卡账户,让他查询银行卡状态等信息,并承诺查询一条信息给他1000元。
接着,董某便联系了当时在汾阳市公安局工作的王某,告知其情况,并与王某协商好处费二八分成,其中王某占八成,董某占二成。
董某从“上线”处获取需要查询的银行卡账户信息,再提供给王某。王某则负责利用公安内部系统来查询银行卡状态、主体信息以及对银行卡进行查扣的办案单位及办案警察等信息。
王某多次以办案为由,利用公安的数字证书对董某提供的银行卡账户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以电话、图片及视频等方式发送给董某。随后,董某再将该信息提供给“上线”。
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王某、董某共计给“上线”查询银行卡账户状态等信息141条,收取好处费141000元。2025年11月17日,王某以销售酒品的名义收取董某支付宝转账112800元,董某获利282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和董某主动退交全部违法犯罪所得。
2026年4月1日,汾阳市法院判决如下:董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随案移送的违法犯罪所得141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评论认为,公安内网成了公民个人信息泄漏的源头,这本身就值得有关部门警惕。公安内网的查询权限不能无限制开放,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层层加密、层层授权,减少有权获取相关信息的人员数量,避免因接触信息库人员过多导致信息外泄。
即使是查案需要,也没必要让人人都能查询数据库,一个单位或部门,有一两人能接触到相关信息即可。若因工作需要而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也应留下查询记录,方便日后追查。
相关系统软件也应增设查询理由一栏,并且定期核实。发现有查询与工作无关内容者,即应依法处罚。这样才能避免重要信息数据库沦为犯罪分子取之不尽的“金库”。
事实上,上述案件并非个例,中共警察利用职务之便,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已经发生了好几起。
2025年12月,据红星新闻报导,上海市嘉定区法院公布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自2022年5月起,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嘉城派出所警察黄某某,使用自己或其他警察的密钥登录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车辆信息(内含车辆所有人、住址、登记证书编号等公民个人信息),然后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5年9月,《大河报》报导,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公布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披露,一名李姓警察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于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间,通过中共公安部云搜平台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使用光盘导出到外网电脑,以每条80元的价格售卖,非法获利5万元,最终李某被判刑一年八个月。
2016年12月26日,中共党媒央视报导,陕西洛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工作人员孟文耀领到本人的公安数字认证书后,因不熟练操作电脑,便没有更改证书登录密码,将数字证书放在办公室里,由其所在的事故中队第三小组全体人员工作使用。
2016年7月26日至8月底,第三小组临时工王昕超利用公安数字认证书,在公安网上违规查询两千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获利15000余元。后来,他因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被安徽省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这是全国首例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倒卖个人信息被刑事拘留的案件。
网民质疑,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全是“临时工”和黑客的错?好不容易抓个公安“内鬼”,还不是正式警察。真的没有正式警察涉嫌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被抓,还是事先就安排好了“替罪羊”?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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