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亡美國的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吳紹平提供)
【看中國2026年3月21日訊】(看中國記者李亭採訪報導)2026年3月初,廣州公民高飛向國家五部委遞交倡議書,要求全面暫停並審查非親屬器官移植。高飛目前已遭「維穩」。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在接受《看中國》採訪時指出,高飛此舉擊中了因失蹤人口頻發導致的社會深層焦慮。他強調,中國法律並未承認「腦死亡」,目前普遍存在的摘取器官行為在法理上涉嫌故意殺人,是權力與利益鏈條下的制度性罪惡。吳律師認為,只有徹底推翻中共暴政,才能從根上解決這個問題。
一紙倡議:從個體憤怒到制度性追問
高飛的行動始於2026年3月8日。他以掛號信方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國家監察委員會、公安部及國家衛健委郵寄了這份沈重的倡議書。高飛在說明中坦言,其初衷源於對近年來中國社會普遍存在的失蹤人口——尤其是青少年在校離奇死亡、失蹤事件的深度恐懼。
他提到了一起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例:西安某幼兒園竟與當地器官移植中心合作開展宣傳活動。高飛在追查此事時,面對政府熱線的冷漠與官僚主義的推諉,意識到這並非簡單的管理疏漏,而是「政府喪失了對孩子的護佑,喪失了對生命的嚴肅對待」。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高飛明確表示:「我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無法查證哪一例移植是非法的,但如果官方不能公開人口失蹤與器官移植的對應信息,我們就有理由質疑每一例移植的合法性。」他堅持要求,在建立獨立、透明的核驗機制之前,必須全面暫停所有「非親屬器官移植」。
專家解讀:法律缺位下的「故意殺人」
針對高飛的訴求,流亡美國的人權律師吳紹平在接受《看中國》採訪時指出,高飛的倡議具有極高的法理價值,精準擊中了中國社會的「社會性焦慮」。
吳律師分析稱,中國醫療機構目前普遍採用「腦死亡」作為摘取器官的判准,但這在法律上存在巨大的違法嫌疑。
「中國法律至今並未正式承認‘腦死亡’。法律意義上的死亡判定標準仍是心臟停止跳動。在這種情況下,醫院單方面宣布腦死亡並摘取器官,在法理上等同於故意殺人。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刑法》,也踐踏了人類的基本倫理。」他告訴《看中國》。
吳律師進一步指出,國務院頒布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層級過低,且實質上成為了權力階層確取器官、構建巨額利益鏈條的「遮羞布」。他認為,從胡鑫宇案到近期頻發的青少年失蹤案,失蹤人口與器官移植產業的畸形繁榮之間,存在著令普通家庭無法防禦的恐怖關聯。
高飛遭「維穩」:從中央部委到基層村委的協同壓制
高飛的呼籲很快換來了權力的回應,但並非他所期待的政策改革,而是全方位的維穩監控。
官方推諉:3月19日,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分局回覆高飛,稱該訴求「不屬公安職權範圍」,將其引向衛健部門。高飛對此表示,這正是政府在制度缺陷面前的集體失位。
跨省維穩:3月19日傍晚及20日,高飛連續接到湖北老家蘄春縣村委的警告電話。村委透露,當地警方、鎮政府及村委已組成專項小組,正準備啟程奔赴廣州對高飛進行「約見」。
吳紹平律師對此解讀稱,這種「屬地管理」與「屬人管理」相結合的手段,通常是由公安部或政法委統一協調的。這種動用國家機器對付一名反映公益訴求的公民的行為,恰恰證明了中共高層對器官移植真相外泄的極度恐懼。「他們不是在解決公眾的痛點,而是在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歷史的迴響:從迫害群體到全社會的危機
在訪談中,吳律師特別回顧了器官移植黑幕的歷史脈絡。他指出,活摘器官的行為最早由法輪功學員於2006年前後大規模揭露(如蘇家屯事件),但當時許多中國民眾因受政治宣傳影響或出於恐懼,選擇了沉默或不信。
「這就像著名的馬丁.尼莫勒(Martin Niemöller)懺悔詩所描述的那樣,」吳律師說,「起初他們抓捕特定群體,大家保持沉默;現在,這種罪惡已經蔓延到了普通孩子和學生身上。保護別人就是保護你自己,如果我們不站出來反抗這個邪惡的體制,下一個可能就是我們自己。」
國際關注與公民覺醒
目前,國際社會對中國活摘器官的關注正在升級。英文《大紀元》主編近期出版的新書《按需殺人》(*Killing to Order*)在美國國會引起震動。吳律師呼籲,國際社會應通過外交施壓、經濟制裁參與移植的醫院及個人,以及禁止本國公民赴華實施「器官旅遊」等手段,切斷這條血腥的利益鏈。
高飛在最後的通報中寫道:「除了生命,我一無所有。如果連生命都不去爭渡,活得不如一條狗。」儘管其公眾號和視頻號已遭永久封禁,但他表示將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理性回擊壓制。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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