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何养老?宋代的答案超乎你想像(图)

作者:禾子编辑整理 发表:2026-06-2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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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
宋代李唐〈炙艾图〉。(图片来源:国立故宫博物院)

古人如何养老呢?中国的传统观念有养儿防老宗族互助等,那么老来无依时只能听天由命吗?如果回顾宋代,尤其是北宋后期,你会发现,中国古代其实已经给出了一套相当具体的回答:养老并不只是家庭伦理问题,也是一项可以由官府分工、立法、拨款、执行的公共事务。

北宋大观元年深秋,陕州漏泽园的一块墓砖上,留下了这样一段文字:“甲子睦字号,抬舁到身死百姓张吉,系本州人事。”这个并非一块普通墓砖的题记,它实际上记录了一条制度。它意味着,这个叫张吉的人没有悄无声息地死在路旁,他依靠官方救助体系,生前贫病无依,进入安济坊接受救治;死后无人收殓,则由漏泽园统一安葬。

也就是说,宋代的“养老”有一整套覆盖“生存、疾病、身后”的社会救助网络。它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北宋初年的福田院,但真正发生质变,是在北宋中后期。元符元年,朝廷已经颁行“居养法”,规定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者,由官府“居养之”,并且“疾病者仍给医药”。到了徽宗时期,这种救助进一步制度化、分工化:居养院负责收养穷老孤弱,安济坊负责医疗救助,漏泽园负责安葬无主及贫乏亡者。政和年间御笔甚至把这套逻辑概括得非常明确:“鳏寡孤独者有院以居养,疾病者有坊以安济,死者有园以葬,王道之本也。”这段话等于承认:国家对弱者的保障,是治理秩序的一部分。

宋代制度真正先进的地方,也正在这里。它不再把“救济”理解成逢灾施米、偶尔行善,而是拆分成若干专门机构,各司其职,彼此衔接。崇宁五年,朝廷还要求凡户数达到一定规模、设有知监的城、寨、镇、市,皆仿州县设置居养院;安济坊和漏泽园也随之向地方铺开。这说明它已经不是京城里的样板工程,而是在尝试形成一张向基层延伸的制度网络。对于冬季倒毙街头者,朝廷还不断扩大救助范围。例如大观元年闰十月,徽宗曾下诏:“遇冬寒雨雪,有无衣服赤露人,并收入居养院,并依居养院法。”后来又扩展到“道路寒冻倒卧之人”。换句话说,宋代不只是坐等贫者上门,而是开始出现带有主动发现、主动收容意味的街头救助。

今天我们说养老保障,讲准入门槛、给付标准、分层照顾;宋代居然也已经出现了相似思路。大观元年,朝廷规定,居养院收养的鳏寡孤独老人,年满五十岁以上即可入院;到了宣和二年,由于收养人数过多,年龄门槛提高到六十岁以上。这一变化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国家已经不是模糊地“善待老人”,而是在面对财政与需求压力时,用明确数字来界定保障对象。

更重要的是,宋代并不是简单“给口饭吃”就算完事,而是制定了层次分明的供养标准。居养人每日可得粳米或粟米一升、钱十文;每年十一月至次年正月,另加柴炭钱五文。高龄老人还有加码照顾:八十岁以上,给新色白米及柴钱;九十岁以上,每日增给酱菜钱二十文,夏天发布衣,冬天发衲衣絮被;年逾百岁者,还要再添肉食钱,并把酱钱合计提高到三十文,冬给棉绢衣被,夏给单绢纱裤。这样的条文越细,越能看出宋代已经把养老从道德提倡推进到了行政管理层面。什么年龄可以收养,冬天是否加补贴,高龄老人吃什么、穿什么,都被写进位度,而不是交给地方官一时善心去处理。

这种制度也并非只停留在纸面。南宋淳熙五年重建的苏州居养院,规模已经相当可观:有房三百余间,田地一千六百六十亩,每年可收租米七百余石,旁边还配有粮仓、水井、厨房和园圃。它说明,宋代地方官府已经在探索让养老与救济机构拥有较稳定的财源,而不是完全依赖一次性拨款。换句话说,他们已经意识到,救助不是一时之举,而是要靠持续运转的财政基础支撑。

当然,宋代的养老制度也不是只照顾老人。居养院收养对象其实相当复杂,除了鳏寡孤独老人,还包括贫乏不能自存者、残疾者、孤儿、弃婴、流民、乞丐,甚至过境病军和灾后遗孤。后来南宋又逐渐分化出慈幼局、婴儿局等专门机构。这恰恰说明,宋代所谓“养老”,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狭义的老年福利,而是以“无力自存者”为核心对象的一整套社会救助体系。老人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但不是唯一的。

安济坊的出现,则让这套体系具有了更清楚的“医养结合”意味。什么是安济坊呢?说起来它与苏轼在杭州的经历相关。元佑四年,苏轼到杭州任知州,先遇旱灾,继而瘟疫流行。他一面赈灾,一面“遣吏挟医,分坊治病”,又自出私财设病坊,积钱粮以备长期救治。苏辙在《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中记下了这件事。这个病坊,后来被称为安乐坊,被认为是安济坊制度化的重要先声。到了崇宁元年,朝廷在各地设置安济坊,专门收治“有疾病而无告者”。当时的宋代已经看到:无依的老人,也是最需要医疗保障的人。居养院管“养”,安济坊管“医”,两者联动,构成完整的兜底。

而漏泽园,则把这套保障延伸到了人生最后一步。正式以“漏泽园”为名并在全国推广,是崇宁三年以后的事情,但它的制度渊源还可以上溯。到了徽宗朝,漏泽园已经有了明确规范:选择高旷不毛之地安葬无主骸骨与贫苦亡者,埋葬要“深三尺”,不得暴露;要置籍登记,方砖刻记姓名、年月、身份等信息;有些地区还按《千字文》编号,便于日后查验与迁葬;园内设祭祀之所,平时多由僧人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很有意思,它既有行政登记,也保留了传统社会对死者“入土为安”的礼俗尊重。换句话说,宋代连“死后无人收殓”都不再被视为纯粹私人问题,而是纳入公共治理。

考古发现让这些文字记载变得格外可信。以三门峡市郊的北宋陕州漏泽园墓地为例,已发掘墓葬八百四十九座,出土和采集墓砖三百余块;放到更大范围看,全国已有八个省市十九个地点发现漏泽园墓葬,出土铭砖四百多块。砖铭内容通常包括死者编号、身份、姓名、年龄和埋葬时间。它们让我们看到,所谓“穷者有所归,病者有所疗,死者有所葬”,并不只是史书中的漂亮话,而是在地面上真实运行过的制度。它曾经处理过一个个具体的人:贫民、军人、病人、孤儿,以及那些死后仍需要被社会记住名字的人。

当然了,宋代这套制度也有短板。首先是财政压力,救助机构的经费,主要来自户绝财产、常平息钱、常平米等,部分地方还辅以公田租入。问题是,只要地方财政紧张,制度就会率先吃紧。南宋以后,不少地区维持机构运转已相当困难。其次是执行扭曲。《宋史》就批评过崇宁年间的救助有“糜费无艺”之弊:一些地方奉行过当,雇乳母、女使,备帷帐,开销成倍增加,结果变成“贫者乐而富者扰”。说得更直白些,就是福利标准一旦失控,容易引发财政透支与民间反感。再往下走,便是熟悉的老问题:虚报人数、冒领经费、少壮混入、真正应受助者反被排斥。制度越细,执行越考验官僚体系的诚实与能力,自古不变。

还有一层更深的脆弱性,在于宋代福利制度对政治人物的依附。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的大规模推广,与徽宗朝和蔡京主政密切相关;一旦政局变化、主张更替,这些制度也会随之起伏,甚至被裁撤、整顿。也就是说,宋代虽然把社会救助推进到了制度层面,但它还充满着人治色彩。

即便如此,宋代留下“养老”经验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它证明在宋代,中国已经出现了一套相当成熟的国家救助体系,养老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

资料来源: 《宋史》卷一七八(维基文库整理本) https://zh.wikisource.org/wiki/宋史/卷178

郭文佳:《宋代官办救助机构述论》,《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http://xb.xynu.edu.cn/cn/article/pdf/preview/1003-0964(2003)02-0118-04.pdf

相关研究文章《唐宋时期慈善事业的发展与特点》 http://iqh.ruc.edu.cn/old/zgzhslt/ztyj_zh/stsy/42cb3f1b56e94681b2cae0ff92e79f4a.htm

河南博物院:《宋代墓砖》 https://www.chnmus.net/content/redirect?id=512156412931711141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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