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華為公司(DANIEL LEAL/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11月3日訊】(看中國記者金言綜合報導)美國對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刑事審判已進入第八週。10月27日,前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特工路易.迪安.菲茨(Louie Dean Fittz)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出庭作證稱,為規避美國貿易制裁,華為在2009年伊朗當局鎮壓民眾抗議期間,向伊朗出售監控設備,並刻意隱藏自己參與的事實。
菲茨有30年聯邦執法經歷,曾任職於美國海關與國土安全部,駐達拉斯一帶。他在司法部審判律師賈斯明.法沙米(Jasmin Fashami)的詢問下表示,針對華為的調查始於2016年,起因是思科源代碼被盜用。2017年,華盛頓特區成立大陪審團,後案件移交紐約東區。
大陪審團隨後向華為位於得州普萊諾的美國公司調取文件,涉及華為內部所稱「A類國家」,即受美國不同程度制裁的國家。華為內部文件以代碼標注這些國家,其中A2代表伊朗,A9代表朝鮮,A7代表敘利亞。2017年4月12日,兩名商務部探員向華為內部律師送達傳票,要求提供向MTN Irancell、MobinNet等伊朗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員工姓名與職務。
從員工設備中獲取的證據
菲茨稱,2017年2月12日,他在達拉斯—沃斯堡機場詢問了曾在德黑蘭和普萊諾任職的華為員工張陽(又名Raymond Yang),並扣押其筆記本電腦和手機,複製後歸還。控方將其中大量內部郵件、技術規格、網路圖和公司政策列為證據。
最受關注的是2009年夏秋之際的文件。當年6月伊朗總統大選後,數十萬民眾上街抗議,指控選舉舞弊,安全部隊開槍鎮壓、逮捕數千人,並限制網際網路和移動通信。就在此期間,華為內部郵件討論了面向伊朗客戶的通信攔截能力。
其中一份2009年12月12日的文件提到向MobinNet提供「語音攔截解決方案」;另一封郵件介紹「合法攔截網關」,附有259頁專有技術文件;還有郵件的流程圖顯示,攔截可獲取手機用戶的姓名、號碼、電子郵件和家庭住址。2013年1月的一封郵件則提到735個「集成採集站點」。
一封郵件稱,伊朗政府指定Zaeim電子工業公司為其代表,「Zaeim的要求就是政府的要求」。
刻意隱去華為之名
控方還出示了2009年5月的郵件,顯示華為的合作方、中國國家背景的中國機械設備國際貿易公司(CMEC)將作為MobinNet監控設備的投標方,而非華為。郵件要求去除所有華為標識,並告訴員工:「處理此事時,請把自己當作CMEC的人。」
一份全球銷售合同要求,在A類國家簽約須由經銷商簽署,否則可能招致「華為被美國封殺」及美國零部件供應中斷。裝箱單也註明,伊朗屬禁運國家,貨物不得以華為名義發運,「交給CMEC」。
作者指出,華為依賴美國技術:2018年向美國供應商採購約110億美元產品,涵蓋博通、高通的晶元及谷歌、微軟的軟體。
員工陸續離境
控方還出示了2018年4月華為設備美國公司內部律師發出的郵件,告知員工華為正受FBI等機構的伊朗制裁調查。一段秘密錄製的普通話通話中,人力資源人員與內部律師談及一名「承運人」在機場被FBI逮捕,並擔心「要應付突擊搜查」,討論調離曾在敏感國家工作的員工,還擔心電話不安全,提議當面商量。
證據顯示,張陽2018年4月27日試圖飛往香港,在機場被FBI逮捕。曾駐德黑蘭的高某2月28日飛離達拉斯,曾駐的黎波里和喀土穆的於某3月前往北京,曾駐蘇丹和敘利亞的趙旭輝(Gary Zhao)4月28日離境。這些人原定在普萊諾工作至2021年。控方意圖向陪審團呈現的,正是調查收緊之際,有制裁國家工作經歷的員工接連離美的模式。
庭審次日,華為高管楊超斌成為首位辯方證人,稱從未聽說過竊取知識產權的公司戰略,並表示無論合規政策多完善,「無法杜絕每一次違規」。辯方陳述預計持續三週。
華為被控12項罪名,包括敲詐勒索、竊取商業秘密、銀行欺詐、洗錢及違反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