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榮祥 (中) 主辦的活動中,中領館官員(左二)和國會議員(右二)等政要都參加。 (網路圖片/自由亞洲電臺)
一個人擁有豪宅、收藏豪車,出入賭場,當然不是犯罪。一個人同警方卷宗裡受調查人物有交際,也不等於他參與了他們涉嫌的犯罪。然而,當這些線索反覆出現在同一個人的公開記錄中,例如,當媒體報導涉及數千萬加元的可疑交易中提到他的姓名、揭露賭場現金輸送網路中提到他的姓名,以及警方對跨國毒品交易的調查卷宗還給他按一個代號,Suspect 2,而這個人如今又成為加拿大移民執法程序的對象時,一個不能輕心忽略的問題便來到面前:原榮祥的財富、商業活動與社會關係,究竟隱藏著什麼尚未得到充分解釋的事實?
加拿大調查記者多年追蹤的,正是這類問題。原榮祥,有中文報導稱呼他袁榮祥。英文名是 Rong Xiang Yuan,外號「Tiger」,是一名出生中國、後來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物。Global News 於2018年、2020年及2026年發表的調查報導,為公眾提供了觀察其加拿大生活軌跡的若干窗口。從BC省賭場調查,到安省萬錦市豪宅地下賭場案的關聯報導,再到2026年正式啟動的移民法遣返聆訊。這些線索逐漸構成一份值得繼續追查的人物檔案。
一、豪宅背後:財富究竟從哪裡來?
2018年11月,Global News 刊出調查報導《High-roller targeted in RCMP’s probe of alleged ‘transnational drug trafficking’ ring》。報導描述了原榮祥與BC省 Chilliwack 地區一處豪華莊園的聯繫。物業位於 Chadsey Road 一帶,佔地約五英畝,擁有大型豪宅、倉庫及其他附屬設施。報導引述消息來源,描述物業內的豪車、藝術品和武器收藏,並指出有關資產的總值可能達到數千萬加元。豪宅本身並不說明任何問題。真正引人關注的,是這類資產的規模與賭場調查所披露的現金活動之間,是否存在可以核實的聯繫。
據該篇報導引述的一名熟悉 RCMP 調查資料的消息人士稱,一名與該莊園有關的豪客曾經每晚攜帶裝有20元面額紙幣的袋子,前往BC省 Richmond 的 River Rock Casino 現金櫃臺兌換20萬至30萬加元的籌碼。報導還引述熟悉 FINTRAC 資料的消息人士,稱原榮祥與總額約6100萬加元的可疑交易有關聯。這兩個數字,足以引起公眾注意;但它們也最容易被誤讀。
6100萬加元究竟代表什麼?是原榮祥個人的交易總額,還是多個賬戶、多個交易對象之間的累計金額?這些資金是否全部與賭場有關?有沒有經過調查確認的犯罪所得?公開報導沒有提供足以回答所有問題的完整交易流水。因此,把6100萬加元直接寫成原榮祥的「洗錢金額」,是不嚴謹的。然而,調查的意義也不能因此被抹去。巨額現金、頻繁交易、賭場兌換,以及與豪華資產相關的財富問題,確實構成了值得進一步核查的線索。
問題不在於一個人能否有錢,有很多很多錢,而在於:如果財富來源受到質疑,能否用可核實的商業、銀行及財產記錄解釋清楚來源呢?
二、「Suspect 2」:警方調查文件中的代號
2020年10月,Global News 再次發表調查報導,將安省萬錦市 一宗豪宅地下賭場案件,與BC省賭場調查中的相關人物聯繫起來。報導指出,RCMP 調查文件曾將原榮祥標記為「Suspect 2」,涉及 BC省Richmond 地區針對 VIP 賭客及涉嫌現金輸送者的調查;BC省彩票公司(BCLC)的調查記錄也被調用追蹤涉及有關賭場活動。
「Suspect 2」 這個代號值得注意,卻不能賦予它本身不該有的法律意義。它不是法院的定罪,也不能僅憑這個代號確定原榮祥在有關活動中究竟扮演什麼角色。要準確解釋這個身份,必須查明原始文件的語境:文件由誰製作、針對什麼調查、如何描述當事人,以及有關調查後來取得了什麼結果。
對原榮祥而言,關鍵問題是:警方調查文件所記錄的聯繫,是否進一步涉及共同資金、現金交付、賭場交易、商業安排或其他可以獨立核實的行為?如果有,證據是什麼?如果沒有,報導中的關係究竟能證明到什麼程度?這些問題必須由原始記錄回答,而不能由推測代替。
三、萬錦市豪宅地下賭場案:關聯不是共謀的證明
2020年,約克區警方搜查萬錦市一處豪宅。Global News 報導稱,警方逮捕45人,查獲11件槍械及約100萬加元現金。該物業被描述為一處擁有53個房間的豪宅,涉嫌非法賭博活動。報導討論了百家樂賭局、大額下注,以及調查人員對洗錢和其他違法活動的懷疑。Global News 後來將這宗案件與BC省賭場調查進行比較,披露原榮祥曾出現在相關RCMP調查文件中。然而,必須把兩個層次分開。第一層,是萬錦市豪宅本身所涉及的警方調查及被捕人員。第二層,是原榮祥在另一組調查材料中被提及的情況。除非有文件證明原榮祥直接參與 萬錦市的非法賭場活動,否則不能把該案中的現金、槍械或其他指控自動歸到他身上。這也是調查報導謹守的最重要紀律:既不能忽略人物關係可能揭示的線索,也不能為了形成一條引人注目的故事線,便將尚未證實的關聯寫成犯罪共謀。
對公眾而言,真正需要知道的不是誰曾經與誰見過面,而是誰做了什麼、何時做、涉及什麼資金,以及這些行為是否有證據支持。
四、從賭場調查到國家安全關註:證據邊界在哪裡?
賭場、地產、現金交易及跨地區人物關係,有時可能成為執法機構調查有組織犯罪或可疑資金流動的切入點。但由此推論某人必然受到國家安全機構調查,則是另一回事。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負責刑事執法調查;加拿大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承擔金融情報分析及相關法定職能;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則負責收集、分析和向政府提供有關加拿大安全威脅的情報。這些機構的職能並不相同。
公開報導顯示,原榮祥曾被列入與賭場調查有關的 RCMP 文件,並被媒體報導與相關賭場監管調查線索聯繫起來。這足以說明他曾成為公開調查報導的對象。但是,目前公開材料不足以證明 RCMP 或 CSIS 已經正式將原榮祥本人列為特定的「subject of interest」,也不足以說明 CSIS 對他作出了什麼具體安全評估。原榮祥所涉及的公開調查線索,具有值得執法及公共利益調查繼續核實的性質。這就把注意力重新放回證據本身。
五、2026年:一宗性質不同的遣返聆訊
2026年10月13日,Global News 報導了一項新的重大進展: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已經將原榮祥的案件轉交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IRB),要求舉行遣返聆訊。IRB 確認收到轉介,涉及《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35(1)(a)款和第40(1)(a)款。報導發表時,聆訊日期尚未排定。這次程序的法律基礎,與此前媒體報導的賭場調查不同。
移民及難民保護法,IRPA第35(1)(a)款涉及在加拿大境外實施構成戰爭罪或危害人類罪相關罪行的行為。第40(1)(a)款則涉及虛假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並導致或可能導致移民法執行出現錯誤。CBSA 指稱,原榮祥在1980年代於中國人民解放軍服役期間涉及構成危害人類罪的行為,並涉嫌在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時,對自己的軍旅經歷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報導援引歷史資料,指出原榮祥曾在中越戰爭期間服役。他在戰鬥中受傷,後來獲得嘉獎。
IRB 必須根據適用法律及證據處理案件。原榮祥也有權對指控作出回應,提出自己的證據,並通過法律程序維護權利。與此同時,這項程序具有不可忽視的公共利益:加拿大的移民審查制度如何處理有關嚴重國際罪行的指控?如果申請人被指未披露重要軍旅經歷,相關事實應當如何查證?這些問題最終必須由證據和法律回答。
六、從 IRB 到聯邦法院乃至最高法院:法律戰如何攻防?
原榮祥案目前已進入 IRB 遣返聆訊程序,但截至2026年10月13日的報導,聆訊日期尚未確定。
第一步:IRB 遣返聆訊。
IRB 的 Immigration Division 將根據轉介所列的法律事由及雙方提出的證據作出決定。聆訊結果可以是接受CBSA的指控,剝奪原榮祥移民身份及執行遣返程序。原榮祥有資格在聯邦法院提出司法審核的訴請。
第二步:聯邦法院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
根據《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72條,司法審查通常須先取得法院許可(leave)。法院會審視申請是否提出了足以進行司法審查的法律或程序問題。在適用司法審查的情況下,法院可能考察決策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公平,以及法規與案例是否被正確引用。司法審查不是重新舉行一次完整的事實審判,也不保證原決定會被推翻。
第三步:聯邦上訴法院(Federal Court of Appeal)。
這裡存在一個誤區。移民法案件並非只要不服聯邦法院的司法審查結果,就可以自動上訴到聯邦上訴法院。根據《移民及難民保護法》第74(d)款,針對相關司法審查判決的上訴,通常必須由聯邦法院法官在判決中認證存在一個具有普遍重要性的嚴肅問題(a serious question of general importance),並明確說明該問題。因此,如果原榮祥未來申請司法審查,即使聯邦法院作出不利決定,也不能據此認定案件必然進入聯邦上訴法院。
第四步:加拿大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
即使案件獲得聯邦上訴法院審理,也不意味著可以自動進入加拿大最高法院。通常,當事人須向最高法院申請上訴許可(leave to appeal)。最高法院會根據案件是否涉及具有國家重要性或公共重要性的法律問題等因素,決定是否受理。只有獲得許可,案件才會進入最高法院的正式上訴程序。最高法院也可能拒絕受理,令下級法院的決定維持效力。
所以,從 IRB 到聯邦法院、再到聯邦上訴法院,最後到最高法院,並不是每宗移民法案件必然經過的四級程序,而是一條受到法定許可權、上訴條件及許可制度嚴格限制的可能路徑。對原榮祥而言,這些程序目前屬於未來可能出現的法律發展,而不是已經發生的訴訟事實。
七、這宗案件真正值得追問的是什麼?
將原榮祥的加拿大經歷放在一起觀察,至少有三組問題值得繼續追蹤。第一,是財富來源。媒體所報導的豪宅、奢侈資產、大額現金及可疑交易線索,究竟能夠由哪些公開財產登記、交易記錄或正式調查結論加以解釋?第二,是人物關係與調查文件。RCMP 文件中的「Suspect 2」究竟指向什麼具體行為?相關調查是否形成了起訴、結案或其他正式決定?哪些關係只是社交或商業聯繫,哪些關係又有證據顯示涉及資金或共同活動?第三,是移民法程序。CBSA 對軍旅經歷及虛假陳述提出的指控,能否由歷史檔案、移民申請文件及其他可靠證據支持?IRB 將如何評估這些材料?
這三組問題不能相互替代。即使賭場調查中的某些疑點最終未獲證實,也不自動決定遣返聆訊的結果;反過來,移民程序中的指控成立,也不等於媒體此前提到的所有資金疑點都已被證明。真正嚴謹的調查,必須允許不同證據得出不同結論。
結語:不要讓疑點代替證據
原榮祥的故事之所以值得持續關注,不是因為豪宅足夠奢華,也不是因為「Suspect 2」這個代號足夠神秘。公共意義在於:一個人的財富、交易、人物關係及移民申請,如何在加拿大的執法、情報分析和司法制度中接受審查;而新聞媒體披露的疑點,最終能夠在多大程度上轉化為可以驗證的事實。
現階段,公開報導已經提出了若干值得追查的問題,卻沒有證明原榮祥因洗錢或毒品犯罪被定罪,也沒有證明 RCMP 或 CSIS 已正式認定他本人構成國家安全威脅。2026年啟動的 IRB 遣返聆訊的程序,將為其中一組問題提供正式的法律審查渠道。至於是否會進入聯邦法院、聯邦上訴法院乃至加拿大最高法院,則取決於未來的決定、當事人的選擇及法律規定的上訴條件。對公眾而言,最重要的不是提前宣布結論,而是堅持追問:哪些事實已經得到證實?哪些指控仍待證明?哪些原始文件能夠讓公眾獨立判斷?
本篇特寫報導,不在於把涉嫌的行為寫成犯罪事實,而在於讓每一個重要疑點都必須公諸於世,與證據較量, 最後坐實犯罪事實。
2026年10月22日;安大略,多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