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舉行的亞太中國警務展覽上,一個扮成女警的模特坐在警車上(圖片來源: MARK RALSTON/AFP/GettyImages)
【看中國2026年6月25日訊】安徽滁州,個體戶黃保後最近上了新聞。
他和另外十幾個個體戶,被一個女民警賒了700萬的煙茶酒。其中有356萬,到現在一分錢沒追回來。
700萬。356萬。
這不是小數目。對一個菸酒店老闆來說,可能是一輩子的積蓄。
她是誰?
閆某艷,37歲,安徽省定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
注意這個身份——刑偵大隊民警。
不是普通文員,不是臨時工,是在一線辦案的刑警。
2021年到2024年,整整三年,她以"單位招待用酒"的名義,拿著蓋有"定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公章的供貨合同,向13名個體戶賒購煙茶酒。
累計詐騙15人,涉案近700萬元。
其中最大一筆供貨合同金額444萬,上面蓋著刑偵大隊鮮紅的公章。
2025年7月,明光市法院異地審理,認定閆某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人進去了。但錢呢?

一句"私蓋",誰來買單?
15個受害個體戶拿著合同去找定遠縣公安局要錢。
公安局的回覆,只有一句話:
"涉案合同系閆某艷私自製作並私蓋公章,屬個人詐騙行為,公安局無支付責任。"
私蓋公章。個人行為。單位免責。
你看,這就很有意思了。
老百姓看到蓋著"定遠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公章的合同,第一反應是什麼?是信。因為公章代表單位,代表國家機關,代表公信力。
你不可能要求一個菸酒店老闆去核實公章的真偽吧?他看到公安局的公章,就像你看到紅綠燈一樣——綠燈了,就走了。
但公安局說:這個章是她自己偷偷蓋的,跟我們沒關係。
這話在法律上可能說得通,但在道理上——
你讓老百姓以後怎麼信公章?
三年,怎麼沒人發現?
這才是最讓人想不通的地方。
閆某艷從2021年開始賒賬,到2024年才東窗事發。整整三年。
一個刑偵大隊的民警,三年裡不斷以單位名義賒購煙茶酒,金額從幾千到幾十萬不等。最大一筆合同444萬。
這三年裡:
公章管理在哪裡?刑偵大隊的公章,難道隨隨便便就能"私蓋"?
財務制度在哪裡?單位採購不走流程、不審批?
內部監督在哪裡?一個民警長期賒購巨額菸酒,沒人覺得不對?
澎湃新聞的評論說得好:"刑警用公章賒賬700萬,一句’私蓋’豈能免責?"
這不是一個民警的問題。這是一個單位的管理漏洞。
那些被坑的個體戶
最慘的還是那15個個體戶。
他們中有人姓黃,做了十幾年菸酒生意。閆某艷每次來拿貨,都說是單位招待用,合同上蓋著公章,價目也合理——誰能想到是騙局?
還有人本身就是輔警。對,連自己系統內的人都被坑了。
他們信的是什麼?不是閆某艷這個人,而是她手裡的公章,她身上的警服,她代表的那套系統。
現在系統說:這是個人行為,跟我們無關。
那些個體戶的356萬,可能真的就打水漂了。
8年,夠嗎?
閆某艷被判了8年。
8年,對應356萬的詐騙金額。算下來,她每"坐"一天,對應1222元的贓款。
但那些個體戶呢?他們的貨是真金白銀進的,錢是從銀行貸的,有的可能還在還利息。
人進了監獄,錢追不回來,利息還在滾。這筆賬,誰來算?
法院已經就受害人申請追繳違法所得一事立案。但說實話,閆某艷一個人,能把356萬還上嗎?錢都去哪了?是消費了?轉移了?還是根本就沒有?
公章的信任
這件事最讓人寒心的,不是詐騙本身——詐騙到處都有。
讓人寒心的是:公章不管用了。
在中國社會,公章是信任的基礎。你看到公章,就像看到法律,看到秩序,看到"這事有人管"。
但現在,一個公章可以事後被說成"私蓋",然後單位全身而退。
那下次呢?下次你看到一份蓋著公章的合同,你信還是不信?
這不是閆某艷一個人的問題。這是所有使用公章的單位都要回答的問題:
你們的公章,到底管不管用?如果管用,出了事就該擔責。如果不管用,那它還有什麼意義?
(本文信息來源:澎湃新聞2026年6月9日報導、騰訊網2026年6月9日報導、企鵝號2026年6月8日報導。閆某艷案判決文書來自明光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