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公安。(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4月25日訊】(看中國記者蔡思雲綜合報導)近日,山西一名警察利用公安內部系統,查詢並出賣公民銀行卡信息,從中牟利,最終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事實上,中共警察倒賣公民個人信息事件已經發生好幾起,令民眾憂心。
據《河南日報》等媒體報導,公安局工作人員王某為牟利,與朋友董某合謀,多次以辦案為由,利用公安的數字證書對董某提供的銀行卡賬號進行查詢。不到兩個月的時間,王某、董某共計給「上線」查詢銀行卡狀態等信息141條,獲利141000元,其中王某獲利112800元。
大河報《看見》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山西省汾陽市法院發布了此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二人均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王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董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2025年10月份,董某通過網絡聯系到「上線」(未查實)。對方提供銀行卡賬戶,讓他查詢銀行卡狀態等信息,並承諾查詢一條信息給他1000元。
接著,董某便聯系了當時在汾陽市公安局工作的王某,告知其情況,並與王某協商好處費二八分成,其中王某佔八成,董某佔二成。
董某從「上線」處獲取需要查詢的銀行卡賬戶信息,再提供給王某。王某則負責利用公安內部系統來查詢銀行卡狀態、主體信息以及對銀行卡進行查扣的辦案單位及辦案警察等信息。
王某多次以辦案為由,利用公安的數字證書對董某提供的銀行卡賬戶進行查詢,並將查詢結果以電話、圖片及視頻等方式發送給董某。隨後,董某再將該信息提供給「上線」。
不到兩個月的時間,王某、董某共計給「上線」查詢銀行卡賬戶狀態等信息141條,收取好處費141000元。2025年11月17日,王某以銷售酒品的名義收取董某支付寶轉賬112800元,董某獲利28200元。案發後,被告人王某和董某主動退交全部違法犯罪所得。
2026年4月1日,汾陽市法院判決如下:董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王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二萬元。隨案移送的違法犯罪所得1410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評論認為,公安內網成了公民個人信息洩漏的源頭,這本身就值得有關部門警惕。公安內網的查詢權限不能無限制開放,應該加強內部管理,層層加密、層層授權,減少有權獲取相關信息的人員數量,避免因接觸信息庫人員過多導致信息外洩。
即使是查案需要,也沒必要讓人人都能查詢數據庫,一個單位或部門,有一兩人能接觸到相關信息即可。若因工作需要而查詢公民個人信息,也應留下查詢記錄,方便日後追查。
相關系統軟件也應增設查詢理由一欄,並且定期核實。發現有查詢與工作無關內容者,即應依法處罰。這樣才能避免重要信息數據庫淪為犯罪分子取之不盡的「金庫」。
事實上,上述案件並非個例,中共警察利用職務之便,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事已經發生了好幾起。
2025年12月,據紅星新聞報導,上海市嘉定區法院公布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自2022年5月起,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嘉城派出所警察黃某某,使用自己或其他警察的密鑰登錄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查詢車輛信息(內含車輛所有人、住址、登記證書編號等公民個人信息),然後賣給他人,從中牟利,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25年9月,《大河報》報導,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公布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書披露,一名李姓警察利用工作職務之便,於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間,通過中共公安部雲搜平台查詢公民個人信息,並使用光盤導出到外網電腦,以每條80元的價格售賣,非法獲利5萬元,最終李某被判刑一年八個月。
2016年12月26日,中共黨媒央視報導,陝西洛川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工作人員孟文耀領到本人的公安數字認證書後,因不熟練操作電腦,便沒有更改證書登錄密碼,將數字證書放在辦公室裡,由其所在的事故中隊第三小組全體人員工作使用。
2016年7月26日至8月底,第三小組臨時工王昕超利用公安數字認證書,在公安網上違規查詢兩千餘條公民個人信息,並出售獲利15000餘元。後來,他因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被安徽省蕭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這是全國首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倒賣個人信息被刑事拘留的案件。
網民質疑,大量公民個人信息洩露,全是「臨時工」和黑客的錯?好不容易抓個公安「內鬼」,還不是正式警察。真的沒有正式警察涉嫌倒賣公民個人信息案被抓,還是事先就安排好了「替罪羊」?